臺北市區監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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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8
3.汽車因機件損毀停駛或停駛期間在三個月以上者,於復駛時,應向原辦理停駛之監理所 ... 8.車輛報廢後之車體拖吊處理,請洽環保署廢棄車輛回收處理專線:0800-085717。車輛若經由環保署委託之回收廠商回收者,請另攜帶車輛回收管制聯單及號牌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