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有關行政爭訟案件之流程

臺北市政府法務局 ─ 有關行政爭訟案件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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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5
人民提起訴願,訴願管轄機關作成訴願決定後,訴願人若對訴願決定書不服時,應於收到訴願決定書二個月內提出行政訴訟,如未提出或提出行政訴訟時已逾二個月,則訴願決定即確定,此時若仍不服,得向訴願決定機關申請再審。...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