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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0
得列 / 不得列 不得廣告:菸害防制法第9條第1款規定促銷菸品或為菸品廣告,不得「以廣播、電視、電影片、錄影物、電子訊號、電腦網路、報紙、雜誌、看板、海報、單張、通知、通告、說明書、樣品、招貼、展示或其他文字、圖畫、物品或電磁紀錄物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