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民事責任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 民事責任

瀏覽:1058
日期:2024-05-10
民事責任 【一、定義】 交通事故引發的「民事責任」係指交通事故發生過程中,肇事人有不當的肇事行為致生損害時,所必須擔負民事上的損害賠償責任。 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倘若肇事人無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