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刑事責任

臺北市政府警察局交通警察大隊 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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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1
具體而言,交通事故肇事人成立刑事責任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將成立刑法第271條 -殺人罪(可處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刑法第277條傷害罪(可處3 年以下有期 ... 如過失傷害必須被害表明告訴之意思,由警方將案件移送檢方偵辦。...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