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民e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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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0
應備證件 ※生育補助(申請人應自生產後且新生兒業經完成出生登記、流產或死產之次日起6個月內向社會局提出申請,但符合領取「助妳好孕」專案之生育獎勵金資格者,不得重複申領本補助) 1.第一類:產婦...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