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立萬芳醫院-委託財團法人臺北醫學大學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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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2
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39 條規定,證明文件不在健保給付範圍之內,須自費 倘若被保險人非因疾病就診開立診斷書者,為自費門診,須自費繳納該次門診全部相關費用 各項文件辦理時間:週一 - 週五 09:00-18:00 / 週六 09:00 - 12:00...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