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地區法律網 - 遠東人月刊Far Eastern Magazi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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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6
民法第187條第1項至第3項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以行為時有識別能力為限,與其法定代理人連帶負損害賠償責任。行為時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