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全球資訊網 業務簡介>民執(二辦)>執行流程>保全處分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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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10
1. 提存擔保金:假扣押及假處分的裁定書都會定擔保金的數額,債權人必須在裁定後三十日內先繳納裁定書所指定的擔保金額以後,才可進一步聲請查封債務人財物。 2. 繳納執行費:依聲請執行標的金額繳交千分之八的執行費,但執行標的金額或價額未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