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許可辦法 - 花蓮縣文化局管理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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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5
三、藝文活動:指從事收費性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樂器演奏、魔術、 ... 第9條 街頭藝人從事藝文活動之收費方式得由其自訂,但應預先於活動現場清楚標示。...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