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商工行政法規檢索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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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0
董事會通知係採發信主義 公司法第204條規定:「董事會之召集,應載明事由,於七日前通知各董事 及監察 人……」,所謂「七日前」,應適用民法第119條、第120條第2項不算入始日之規 定,自通知之翌日起算至開會前一日,算足公司法所定期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