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配合行政罰法施行

因應配合行政罰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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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7
二、按行政罰法第26條第1項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此係行政罰與刑罰間之一行為不二罰原則。 有關91年間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