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一般設計通則

第二章一般設計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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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01
第二章 一般設計通則 第一節建築基地 第 二 條 (私設通路之寬度)基地應與建築線相連接,其連接部份之最小長度應在二公尺以上。基地內私設通路之寬度不得小於左列標準: 一、長度未滿十公尺者為二公尺。...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