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廠標準 - 歡迎光臨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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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3
第三十五條 本編用詞定義如下: 一、藥品:指本法第六條所稱之藥品。 ... 產生粉塵、使用有機溶劑或涉及危險性物品之作業場 所,其有關照明、開關、插座、馬達及其他各項電氣設施, 應視工作需要,採用防爆型、全密閉型或與作業場所隔離。...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