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事項 - 臺中市政府-市長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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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4
一、為確保他人權益,陳情或檢舉案件,應內容具體或明確列舉事證,否則本府將依規不予處理或不予受理。 二、 (一)依「臺中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第六點 第四款規定:陳情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依行政程序法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