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鎮市調解條例 - 桃園市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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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6-10
調解委員會由委員七人至十五人組織之,並互選一人為主席。 ... 及地方法院或其分院 檢察署共同審查,遴選符合資格之規定名額,報縣政府備查後聘任之,任期四年。...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