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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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7
一、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之基本精神 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制定於民國69年,原名為「殘障福利法」,該法內容簡陋,例如第4條僅規定「殘障者之人格及合法權益,應受尊重與保障,不得歧視」,並無法律效果;給付性規定如醫療、重建、就學、安置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