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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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9-27
各項公用物品,依行政院財物標準分類之規定,按其性質、效能及使用期限區分如左: 1. 消耗性物品:指使用後喪失其原有效能或使用價值者,如辦公用品、燃料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