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總說明

販賣菸品場所標示及展示管理辦法總說明

瀏覽:947
日期:2024-05-27
三、本場所不供應菸品予未滿十八歲者。 四、未滿十八歲者,不得吸菸。 五、不得強迫、誘使孕婦吸菸。 前項警示文字應與附圖或任一菸品容器 之健康警示圖文合併標示。 前二項警示圖文,應固定附著於菸品...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