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污治罪條例(民國98年04月22日修正)

貪污治罪條例(民國98年04月22日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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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7
三、對於職務上之行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 二款之未遂犯罰之。 第6 條有下列行為之一,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