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件裁決所 違規記點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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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1
第33條第1項、第2項:高速公路違規第38條第1項:違規攬客第40條:超速第45條: 不依規定行駛第47條第1~3款:違規超車第48條:違規轉彎第49條:違規迴轉第60條 第1項:不聽 ... 第30條第1項第1~2款:裝載物品超重、超長、超寬、超高而未隨車攜帶 臨時 ... 詳本所業務服務電話) 傳真:(02)8369-2386 違規語音查詢專線:(02)2367- 5280...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