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官解釋_友善列印 - 司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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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5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第二項規定:「汽車駕駛人如肇事致人受傷或死亡,應即採取救護或其他必要措施,並向警察機關報告,不得逃逸,違者吊銷其駕駛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