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用地以設定地上權取得使用權之探討 - 國道高速公路局

部分用地以設定地上權取得使用權之探討 - 國道高速公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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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4
一)領取部分補償費並可維持原使用功能協議設定或徵收地上權,土地所有權仍屬原 土地所有權人, 依「交通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業者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