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件裁決所 ─ 酒後駕車(一)

交通事件裁決所 ─ 酒後駕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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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2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1項規定,酒後駕車者吊扣駕照1年;因而肇事致人受傷者,吊扣駕照2年;因而肇事致人受重傷或死亡者,吊銷其駕照,並終身不得再考領。另依條例第68條第2項規定「領有汽車駕駛執照之汽車駕駛人,除駕駛聯結車、大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