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392號 - 司法院大法官

釋字第392號 - 司法院大法官

瀏覽:357
日期:2025-05-24
檢察官並未擁有「審問處罰」之權限,自非憲法上所稱之法院。 ..... 實任檢察官之保障,而不在於檢察機關之是否為法院;蓋其既已明示憲法第八十條之法官不包含檢察官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