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公告!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說明 - 會員資訊 - 社團法人高雄市藥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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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2
重要公告!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說明-衛生署98.12.31公告-藥師執業登記及繼續教育辦法 ... Ù 原健保局規定醫療機構簽約時,藥師需備足 48 小時繼續教育學分附件之規定已廢止;繼續教育點數是採累計的,除了首次申請執業登記日及藥師考試及格後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