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瀏覽:441
日期:2025-05-31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同法第十四條第 一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