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防範公務員以專業證照違法兼職或租借他人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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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1-11
公務員服務法第十三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同法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