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時可移動,是否為建築法第7條規定所稱雜項工作 ... -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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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01
第25條規定:「建築物非經申請直轄市、縣(市)(局)主管建築機關之審查許可並發給執照,不得擅自建造或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