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四章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電腦處理個人資料保護法| 第四章損害賠償及團體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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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6
同一原因事實造成之損害總額逾前項金額時,被害人所受賠償金額,不受第三項所定 每人每一事件最低賠償金額新臺幣五百元之限制。 第二項請求權,不得讓與或繼承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