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銷售貨物或勞務應繳納營業稅 | 信達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02-2393-5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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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7
財政部臺灣省北區國稅局新聞稿 – 2009/10/23 依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8條規定,在中華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除稅法另有免稅規定外,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另同法第2條及第6條第2款規定,非以營利為目的之事業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