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售遲延交屋 建商負違約賠償責任 | 蔣小姐房屋

預售遲延交屋 建商負違約賠償責任 | 蔣小姐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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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30
購買預售屋時,在契約中通常都會有下列約定:「建商應於領得使用執照六個月內,通知購屋者辦理交屋,購屋者應按建商指定之交屋與驗收日期配合辦理交屋手續,且同時繳清交屋相關款項。」,如果建商在「交屋期限」屆滿...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