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物安全中心 - 進口食物管制 - 香港入口野味、肉類及家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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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10
抵港貨物 12.食物環境衞生署根據《進口野味、肉類及家禽規例》第4(3)(b)條賦予的權力,規定所有從陸路進口的野味、肉類或家禽必須經文錦渡檢查站輸入,而空運進口的野味、肉類或家禽則必須經香港國際機場輸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