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組織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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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07
高雄市公共汽車管理處(以下簡稱本處),置處長,承交通局局長之命,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員工;置副處長,襄理處務。第三條 本處設下列各科、室、廠,分掌各有關事項: 一、業務科:營運、票務、績效計核等事項。...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