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教育基本法.doc - 花蓮縣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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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15
人民為教育權之主體。教育之目的以培養人民健全人格、強健體魄及思考、判斷與 創造能力,並促進其對基本人權之尊重、生態環境之保護及對不同國家、族群、性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