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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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31
得應原委任升等考試。 第 三 條 具有下列資格 之一者,得應簡任升官等考試︰ 一、 現任薦任第九職等或具有法定任用資格現任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人員三年以上,已敘薦任第九職等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