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2行政程序法條文 | 中華民國內政部營建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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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29
4.2行政程序法條文 政風室 發布日期:2007-12-05 行政程序法 第 67 條 送達,除法規另有規定外,由行政機關依職權為之 ... 由郵政機關送達者,以一般郵遞方式為之。但文書內容 對人民權利義務有重大影響者,應為掛號。 文書由行政機關自行送達者,以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