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Q&A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5. Q&A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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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10-11
當事人對於鑑定意見有異議時,得於收受鑑定意見書之翌日起三十日內敘明理由,逕 向高雄市車輛行車事故鑑定覆議會(交通局交通工程科)申請覆議,但以一次為限。...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