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gelo Li: 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

Angelo Li: 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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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5
民法第九十五條第一項規定:「非對話而為意思表示者,其意思表示,以通知達到相對人時,發生效力。但撤回之通知,同時或先時到達者,不在此限。」此種撤回,在意思表示透過網路進行者,一旦表示,撤回之意思表示根本不可能同時或先時到達。...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