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司法院職權相關網頁資料

      • www.judicial.gov.tw
        2009年5月26日 - 大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獨立行使職權,不受任何干涉。其職權主要在於審理以下四類案件: 其一、解釋憲法案件。 其二、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案件。
        瀏覽:327
      • www.judicial.gov.tw
        本院釋字第七十六號解釋認監察院與其他中央民意機構共同相當於民主國家之國會,於憲法增修條文第十五條規定施行後,監察院已非中央民意機構,其地位及職權亦 ...
        瀏覽:973
    瀏覽:733
    日期:2024-05-04
    2013年6月18日 - 第2 條司法院行使憲法所賦予之職權。 第3 條司法院置大法官十七人,審理解釋憲法及統一解釋法令案件,並組成憲法法庭,審理政黨違憲之解散 ......
    瀏覽:505
    日期:2024-05-09
    司法權”為五個“治權”之一。按“憲法”的規定:“司法院為國家最高司法機關,掌握民事、刑事、行政訴訟之審判,及公務員懲戒”,此外,它還有解釋“憲法”和“法律”的權力。...
    瀏覽:1493
    日期:2024-05-06
    跳到 司法院的地位與職權 - 司法院作為國家最高司法審判機關,依據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規定,司法院係由15名大法官組成,經由總統提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