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earch:建築法第77條第1項相關網頁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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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立法宗旨) 為實施建築管理,以維護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衛生及增進市容觀瞻,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第 2 條 主管建築機關,在中央為內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 (市) 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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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華民國77年1月18 日 台內營字第561942號 本案建築法以千斤頂遷移,如係經當地主管建築機關通知限期拆除者,即符合建築法第七十八條第二款規定,應認為合法行為,否則即屬違反同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應依同法第八十六條第二、第三款規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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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5-10
    內政部營建署98.12.22營署建管字第0980084672號函 一、按建築法第91條第1項規定:「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機械遊樂設施之經營者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或補辦手續,屆期仍未改善或補辦手續而繼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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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5-09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為統一管理縣有財產,特制定本自治條例。本自治條例未規定者,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第 2 條 本自治條例所稱縣有財產,係指桃園縣 (以下簡稱本縣) 依法令規定或報 奉上級政府核准或由於預算支出及接受贈與所取得之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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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5-08
    建築法第77條之4第一項中明定:『建築物昇降設備及機械停車設備,非經竣工檢查合格取得使用許可證,不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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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5-06
    依建築法規定處理......。」嗣原處分機關依上開公共安全檢查結果審認訴願人違反建築 法第77條第1項及第3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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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5-05
    第77 條第1 項:「建築物所有權人、使用人應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 全。 第91 條 ... 是一種禁止規範,即在申請執照之前,不得變更行為,故建築法第91 條第1項第1. 款係處罰「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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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期:2025-05-04
    違反77條第1項:未維護建築物合法使用與其構造及設備安全(含防火區劃之防火門設栓、上鎖或於逃生避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