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通民法的任督二脈—債權和物權的區辨(四)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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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5-27
4)物權法之意義與內容 (1)物權之意義 奧國民法307條前段對於物權之定義為:『屬於個人之財產之權利,得對抗任何人者,為物之物權』。國內學者通說認為物權乃直接支配特定物,而享受其利益之具有排他性的財產權。...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