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教育部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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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10-26
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 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附修正「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 ... (一)甲級事件:應於獲知事件二小時內透過校園事件即時通報網 (以下簡稱校安即時通)實施通報,惟情況緊迫或須協助事件應以先電話立即通報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