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 律師事務所-台灣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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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4-30
附修正「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 主任委員 陳裕璋 授權單位主管決行 證券商財務報告編製準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三 條 十五條規定兼營同法第十五條規定業務二種以上者,其會計事務應依其業務種類分別辦理。...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