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契約】試用期不適任要求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 - 中華人事主管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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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3
Q 簡老師,您好: 員工試用期因不適任請他離開,公司依據「執行附保留終止權」,但他要求公司開立「非自願離職證明」以供他申請失業補助,但公司非以勞基法第11條第5款為由故不具開立要件;若開立公司此證明不就依據勞基法第11條嗎第5款嗎?...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