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憲法本文(4) - 中華民國總統府網站-首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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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27
第八十三條 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考試,任用,銓敘,考績,級俸,陞遷,保障,褒獎,撫卹,退休,養老等事項。 第八十四條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任命之。...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