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農委會)

修正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農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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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2
第四條 符合前條資格條件之老年農民,得申請發給福利津貼,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起調整為每月新臺幣七千元,發放至本人死亡當月止;其後每四年調整一次,由中央主管機關參照中央主計機關發布之最近一年消費者物價指數較前次調整之前 ......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