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正規定對照表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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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5-04
三、訓練期間工作指派:. 實務訓練機關(構)學校,應由人事單位會同受分配訓練單位 ,依受訓人員考試錄取類科,指派其適當工作,並列入實務訓練計畫表(如附表一)。...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