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出售汽車,是否要申報財產交易所得 | 法令新知(2010年) | 法令新知 | 台灣聯合法律事務所 劉孟錦律師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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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4-04-27
財政臺灣省南區國稅局表示: 個人出售自用小汽車,如非利用個人名義從事汽車買賣者,其交易所得免納綜合所得稅,如有交易損失,也不可以從所得總額中扣除。 民眾如有疑義,可撥打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洽詢,本局將竭誠為您服務。...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