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全民健康保險法修正草案總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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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25-06-04
第四條 申請人申請審議,應於保險人核定通知文件達到之次日起六十日內,填具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申請書 (以下簡稱申請書) 一式三份,並檢附原核定或複核通知文件影本及相關文件資料,向全民健康保險爭議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爭審會)提起之。...看更多